近日,廣西自治區自然資源廳、財政廳在全國範圍內率先聯合發布了《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批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率》,收益基準率的適用對象爲鉛、鋅、硫鐵礦、高嶺土、玻璃用砂(陸砂)和鉀長石等6種廣西常見優勢礦產的特大型或接近特大型礦山。
出讓收益率是指礦業權出讓收益佔礦產品銷售收入的比率,以出讓收益率確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,企業可在礦山開採時按礦山當期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。相較以往一次性繳納或分期繳納(小型礦山最長分3年、中型礦山最長分5年、大型礦山最長分10年)的形式,尤其是服務年限達30年的特大型礦山,大大減輕了礦山企業的前期投入成本負擔,極大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,同時也維護了國家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(國家收益較採礦權市場基準價折算提高約5%),增加財政持續均衡收入,平衡了國家與礦業權人的權益關系,促進廣西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,實現企業與財政的“雙贏”。
以玻璃用砂爲例,我區資源量巨大、分選性好、石英砂含量高,按大型儲量規模玻璃用砂礦山的平均保有資源儲量5730萬噸、原礦銷售價格100元/噸、服務年限30年(基建期1年)、出讓收益基準價2.5元/噸、基準率2.60%計算對比分析,按基準價徵收,無論是一次性繳納或分期10年繳納出讓收益,企業均要繳納14037萬元;而按基準率徵收,礦山基建期間無銷售收入,無需繳納出讓收益,後續29年若穩定生產則逐年繳納504萬元,累計繳納14628萬元。總體上,按基準率徵收,國家可多徵收出讓收益590萬元,同時,企業逐年繳納出讓收益,極大降低了企業新建礦山、生產經營的投資成本,降低了企業融資貸款的壓力。將企業投資收益及成本、礦業權出讓收益和礦產品市場行情掛鉤,充分反映了市場供求規律,既維護了國家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,也兼顧了礦業權人基本利益。
據悉,該批次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率爲試點,適用範圍爲開發利用合理、財務管理規範且財務核算資料完整的特大型或接近特大型礦山,其中,鉛礦基準率2.90%;鋅礦基準率2.80%;硫鐵礦(S<25%)基準率2.25%;硫鐵礦(25%≤S<35%)基準率2.40%;硫鐵礦(S≥35%)基準率2.50%;高嶺土基準率爲3.70%;玻璃用砂(陸砂)基準率爲2.60%;鉀長石(一類地區)基準率3.30%;鉀長石(二類地區)基準率3.20%。後續將按照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要求,及時制定出臺配套徵管辦法,規範基準率使用,待第一批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率試點工作順利實施,進一步總結經驗後,逐步向其他大型或特大型礦山推廣。